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脉冲激光装置

决定号: 52497

决定日: 2013年04月16日

申请号: 200480033630.3     展开

请求人: 费姆托激光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明和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郁玉成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