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网络威胁处理方法及设备

决定号: 156000

决定日: 2018年07月11日

申请号: 201410053974.6     展开

请求人: 北京奇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智汇东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康正德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网络安全检测方法以及装置

决定号: 140068

决定日: 2018年02月24日

申请号: 201410729751.7     展开

请求人: 北京奇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智汇东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康正德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