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智能清洁机器人的自动充电系统

决定号: 152665

决定日: 2018年05月25日

申请号: 201610515478.7     展开

请求人: 北京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北京创世捷能机器人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格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谭辉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