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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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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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号: 91633

决定日: 2015年06月24日

申请号: 201210053069.1     展开

请求人: 北京绿色森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淑敏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