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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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用传代细胞源生产伪狂犬病活疫苗的方法及其制品

决定号: 47310

决定日: 2012年10月26日

申请号: 200910193313.2     展开

请求人: 广东永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艳赞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电容式测距方法及装置

决定号: 46144

决定日: 2012年10月19日

申请号: 200710121444.0     展开

请求人: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颖玲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