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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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流媒体视频图像截取方法及装置

决定号: 41532

决定日: 2012年04月13日

申请号: 200610127075.1     展开

请求人: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蒋雅洁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在通信设备间实现通信的方法及装置

决定号: 40143

决定日: 2012年02月22日

申请号: 200510076855.3     展开

请求人: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颖玲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