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移动终端之间的语音通信方法和系统

决定号: 60147

决定日: 2013年11月29日

申请号: 200810125206.1     展开

请求人: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蒋雅洁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网络数据的存储与获取方法及其实现装置

决定号: 59951

决定日: 2013年11月25日

申请号: 200710121597.5     展开

请求人: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颖玲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复合金线及其制造方法

决定号: 57518

决定日: 2013年09月13日

申请号: 200910077606.4     展开

请求人: 李俊德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武晨燕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IPTV点播系统及方法

决定号: 56595

决定日: 2013年08月19日

申请号: 200910083291.4     展开

请求人: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黎延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网络直播系统中互动方法及装置

决定号: 56588

决定日: 2013年08月15日

申请号: 200610109882.0     展开

请求人: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颖玲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基于点对点技术的图片跟随浏览系统和方法

决定号: 55686

决定日: 2013年07月17日

申请号: 200610080096.2     展开

请求人: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颖玲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SNS网络中成员关系圈的提取方法和装置

决定号: 56396

决定日: 2013年07月16日

申请号: 200910105978.3     展开

请求人: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颖玲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投放广告信息的方法及装置

决定号: 55101

决定日: 2013年07月08日

申请号: 200910082783.1     展开

请求人: 深圳市世纪凯旋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颖玲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个人形象管理系统和管理方法

决定号: 54917

决定日: 2013年06月27日

申请号: 200810000063.1     展开

请求人: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颖玲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呈现信息提供方法及系统、即时通信客户端和联系人端

决定号: 53115

决定日: 2013年05月08日

申请号: 200610141028.2     展开

请求人: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蒋雅洁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