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可携带信息芯片的金属印章

决定号: 20142

决定日: 2013年02月27日

申请号: 200820115180.8     展开

请求人: 张克立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瑞思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李涛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万科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张亚军;李京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