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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丁苯酞环糊精或环糊精衍生物包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决定号: 36374

决定日: 2018年06月21日

申请号: 02123000.5     展开

请求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瑞恒信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曹津燕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用于氯氧镁水泥的改性剂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决定号: 153791

决定日: 2018年06月12日

申请号: 201510290681.4     展开

请求人: 盐城工学院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瑞恒信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曹津燕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阻燃聚酰胺模塑材料

决定号: 34891

决定日: 2018年01月26日

申请号: 200480009662.X     展开

请求人: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瑞恒信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曹津燕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高世豪;姚星


用白蛋白稳定的紫杉醇在制备用于治疗实体瘤的药物方面的应用和由此获得的药物

决定号: 33779

决定日: 2017年11月01日

申请号: 01119258.5     展开

请求人: 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2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瑞恒信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曹津燕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郭建新


多极微动能饮用水在制备用于抗疲劳的饮料、保健品或药物中的用途

决定号: 132451

决定日: 2017年10月27日

申请号: 201510125667.9     展开

请求人: 欢乐海(北京)水业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瑞恒信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曹津燕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由CD3特异性结合结构域导致的不良作用的预防

决定号: 127311

决定日: 2017年07月20日

申请号: 201180064622.5     展开

请求人: 安进研发(慕尼黑)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瑞恒信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曹津燕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多极微动能饮用水在制备用于降血尿酸的饮料、保健品或药物中的用途

决定号: 126124

决定日: 2017年07月04日

申请号: 201510126063.6     展开

请求人: 欢乐海(北京)水业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瑞恒信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曹津燕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用于施用CD19xCD3双特异性抗体的给药方案

决定号: 125545

决定日: 2017年06月26日

申请号: 201080048898.X     展开

请求人: 安进研发(慕尼黑)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瑞恒信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曹津燕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多极微动能饮用水在制备用于通便的饮料、保健品或药物中的用途

决定号: 124177

决定日: 2017年05月31日

申请号: 201510125759.7     展开

请求人: 欢乐海(北京)水业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瑞恒信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曹津燕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多极微动能饮用水在制备用于减肥的饮料、保健品或药物中的用途

决定号: 124202

决定日: 2017年05月23日

申请号: 201510125011.7     展开

请求人: 欢乐海(北京)水业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瑞恒信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曹津燕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