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电动车(妞妞)

决定号: 34098

决定日: 2017年11月27日

申请号: 201630249792.6     展开

请求人: 北京牛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知元同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元霞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周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