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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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新型注胶枪

决定号: 35530

决定日: 2018年03月28日

申请号: 200820016410.5     展开

请求人: 高要区金利镇金东泰五金厂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耿梁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车牌二维码手动识别装置

决定号: 33648

决定日: 2017年10月19日

申请号: 201620300340.0     展开

请求人: 四川鲲鹏交通设施制造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条第3款;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汤东凤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成都天既明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李钦


一种滑板车折叠机构

决定号: 28087

决定日: 2016年01月18日

申请号: 201320215224.5     展开

请求人: 袁玉荣;宁波高新区汇富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高茂贵贸易有限公司;沃尔兹曼(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顾王建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