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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申请日
大功率电力检测仪
决定号: 34580
决定日: 2018年01月11日
申请号: 201630498799.1 展开
请求人: 宁波高新区培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谨诚君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陆鑫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宁波诚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袁忠卫;景丰强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 技术支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2047258号-7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