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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用于全自动咖啡胶囊机的咖啡冲煮机构

决定号: 34103

决定日: 2017年11月28日

申请号: 201320677250.X     展开

请求人: 研究开发投资S.A.L.控股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涛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炭罐控制阀连接头

决定号: 27824

决定日: 2015年12月14日

申请号: 201220342887.9     展开

请求人: 阿雷蒙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李延容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含银低辐射玻璃及其制造方法

决定号: 25907

决定日: 2015年05月12日

申请号: 201010261823.1     展开

请求人: 焦岩峰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光辉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谢冠斌


单银低辐射玻璃及其制造方法

决定号: 25906

决定日: 2015年05月12日

申请号: 201010261803.4     展开

请求人: 焦岩峰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光辉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谢冠斌


原稿压板开关装置

决定号: 20324

决定日: 2013年03月20日

申请号: 00134282.7     展开

请求人: 东莞下西技研机器制品厂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马连元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韩飘扬


防二次使用的热收缩酒瓶胶帽

决定号: 17338

决定日: 2011年09月15日

申请号: 200920037642.3     展开

请求人: 韩素君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中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光辉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孙仿卫


水质监测柜(1)

决定号: 17360

决定日: 2011年09月08日

申请号: 200730032983.8     展开

请求人: 北京江河瑞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贺小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常州市天龙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周建观


蔬菜水果农药污物清洗器用离合器轴套

决定号: 16274

决定日: 2011年03月29日

申请号: 200520082595.6     展开

请求人: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微波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原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贺小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青岛联智专利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崔滨生


一种洗涤器具水位控制器

决定号: 15536

决定日: 2010年11月08日

申请号: 200520124828.4     展开

请求人: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微波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贺小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青岛联智专利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崔滨生


防二次使用的热收缩酒瓶胶帽

决定号: 15377

决定日: 2010年09月19日

申请号: 200920037642.3     展开

请求人: 上海复旦天臣新技术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连和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光辉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孙仿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