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带驱动器及其控制方法

决定号: 19318

决定日: 2012年09月24日

申请号: 01818632.7     展开

请求人: 马肯依玛士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邦信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项京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刘晓峰


带驱动器和打印设备

决定号: 19327

决定日: 2012年09月21日

申请号: 200510059013.7     展开

请求人: 马肯依玛士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邦信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项京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刘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