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胃肠基质肿瘤的治疗
|
决定号:
27371
|
决定日:
2015年10月23日
|
申请号:
01817895.2
展开
申请日: 2001年10月26日
申请人:诺华股份有限公司;达纳-法伯癌症研究公司;俄勒冈健康与科学大学;布赖汉姆妇女医院
国际分类号:A61K31/506;A61P35/00
|
请求人:
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邦信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黄泽雄
|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唐伟杰;袁志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