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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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备陶瓷玻璃板的工艺及该工艺所得板及其用途

决定号: 90335

决定日: 2015年05月29日

申请号: 200780034565.X     展开

请求人: 卡罗比亚意大利(共同)股份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金之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耿慕白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基于具有最佳流变性和高光催化活性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的涂层

决定号: 89721

决定日: 2015年05月21日

申请号: 200880100623.9     展开

请求人: 伊泰赛蒙地(共同)股份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金之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耿慕白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纤维制品及其制造和应用方法

决定号: 87806

决定日: 2015年04月29日

申请号: 200710167767.3     展开

请求人: 韩楠林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金之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林建军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