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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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与手扶拖拉机配套使用的碎茬、开沟联合耕作机

决定号: 29861

决定日: 2016年08月03日

申请号: 201020123037.0     展开

请求人: 凤城市宏远农机有限公司;吉林农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金阙华进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吴鸿维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于长泳


一种高频焊管在线定尺冷切飞锯

决定号: 28118

决定日: 2016年01月18日

申请号: 201420523136.6     展开

请求人: 天津捷瑞邦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金阙华进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陈建春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普盈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毛亚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