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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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控制钢材内部缺陷的方法

决定号: 48117

决定日: 2012年12月11日

申请号: 200910159093.1     展开

请求人: 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铁研究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韩明星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