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连接装置

决定号: 21588

决定日: 2013年10月09日

申请号: 201120174718.4     展开

请求人: 徐兵光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郑小粤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张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