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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肿瘤药物及制备方法

决定号: 18328

决定日: 2012年03月27日

申请号: 200310101154.1     展开

请求人: 韩荣;陕西永寿制药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南京众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顾进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云南派特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