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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申请日
一种腹腔镜专用肾癌微波消融天线
决定号: 155452
决定日: 2018年06月27日
申请号: 201510114767.1 展开
请求人: 南京维京九洲医疗器械研发中心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南京同泽专利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蔡晶晶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具有降温功能的帽子
决定号: 143303
决定日: 2018年04月10日
申请号: 201510218769.5 展开
请求人: 南通富士美帽业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一种手扶自走式双行采茶机
决定号: 140914
决定日: 2018年03月13日
申请号: 201510863486.6 展开
请求人: 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闫彪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 技术支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2047258号-7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