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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申请日
一种3-羟基头孢化合物的制备方法
决定号: 38692
决定日: 2011年12月26日
申请号: 200910097087.8 展开
请求人: 浙江东邦药业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台州市方圆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智平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 技术支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2047258号-7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