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固体白光光源用发光材料

决定号: 134228

决定日: 2017年11月21日

申请号: 201280075790.9     展开

请求人: 常耀辉;维什尼科夫·安纳托里·瓦西里耶维奇;维什尼亚科娃·叶卡捷琳娜·安纳托里耶维娜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大连智高专利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李猛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轮船的燃气供应系统和方法

决定号: 31198

决定日: 2017年01月11日

申请号: 200880025035.3     展开

请求人: 国鸿液化气机械工程(大连)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大连智高专利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李猛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孙长龙;戈晓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