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陶瓷容器及其制备工艺

决定号: 113224

决定日: 2016年09月08日

申请号: 201410424769.6     展开

请求人: 天津感光空间现代雕塑艺术研究院;天津鑫光空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天津市三利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李蕊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