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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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感知移动终端离线身份信息的方法

决定号: 152879

决定日: 2018年05月21日

申请号: 201410009538.9     展开

请求人: 东南大学常州研究院;江苏北极鑫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5条第1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常州佰业腾飞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金辉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纳米微晶复合滤料及其制造方法的补充

决定号: 53652

决定日: 2013年05月27日

申请号: 200810195215.8     展开

请求人: 江苏正本净化节水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常州佰业腾飞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徐琳淞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