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蓄能缓冲器

决定号: 141617

决定日: 2018年03月22日

申请号: 201511029417.1     展开

请求人: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常州市科谊专利代理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孙彬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蓄能缓冲器

决定号: 141616

决定日: 2018年03月22日

申请号: 201511032367.2     展开

请求人: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常州市科谊专利代理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孙彬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蓄能缓冲器

决定号: 141615

决定日: 2018年03月22日

申请号: 201511026541.2     展开

请求人: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常州市科谊专利代理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孙彬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便于植物生长的园艺用支柱及其生产方法

决定号: 114435

决定日: 2016年08月26日

申请号: 201410011456.8     展开

请求人: 江苏恒源园艺用品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常州市科谊专利代理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蒋鸣娜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