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智能面条机

决定号: 33432

决定日: 2017年09月21日

申请号: 201520873252.5     展开

请求人: 韩勇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叶新建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无残留立式家用面条机

决定号: 33297

决定日: 2017年09月06日

申请号: 201410507982.3     展开

请求人: 韩勇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叶新建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