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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申请日
摄像机
决定号: 25290
决定日: 2015年02月26日
申请号: 201230534510.9 展开
请求人: 深圳市联利佳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郑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 技术支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2047258号-7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