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移动物体显示装置

决定号: 35807

决定日: 2018年04月27日

申请号: 201010503417.1     展开

请求人: 深圳市深华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岳利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康兴;洪燕


油盅组件

决定号: 34641

决定日: 2018年01月09日

申请号: 200910131958.3     展开

请求人: 深圳市新盈拓移印机械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邓钜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市道臻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