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抽取式移动硬盘盒

决定号: 32656

决定日: 2017年06月22日

申请号: 201220016362.6     展开

请求人: 东莞市北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李星星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胡海国;宋朝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