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雕铣雕刻机自动上下料装置

决定号: 26942

决定日: 2015年08月25日

申请号: 201120482733.5     展开

请求人: 东莞华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柴吉峰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吴英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