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交通工具座椅

决定号: 154755

决定日: 2018年06月25日

申请号: 201110251166.7     展开

请求人: 格拉默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33条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郝传鑫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食物识别方法、装置及系统

决定号: 142926

决定日: 2018年04月08日

申请号: 201410464419.2     展开

请求人: 李龙龙;庞达;王新欣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郝传鑫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数据存储的方法及数据存储管理设备及系统

决定号: 142795

决定日: 2018年04月08日

申请号: 201210574722.9     展开

请求人: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郝传鑫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数据处理方法、数据处理服务器、用户终端和系统

决定号: 139845

决定日: 2018年02月08日

申请号: 201310753742.7     展开

请求人: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郝传鑫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