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雕刻机

决定号: 35853

决定日: 2018年05月08日

申请号: 201230294538.X     展开

请求人: 佛山市神雕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利宇宁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文智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刘敏


一种用于地铁玻璃屏蔽门上的信息及广告投影成像装置

决定号: 35034

决定日: 2018年02月23日

申请号: 201520301684.9     展开

请求人: 郑晨鸣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利宇宁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汪妍瑜


一种用于地铁玻璃屏蔽门上的投影成像装置

决定号: 34934

决定日: 2018年02月07日

申请号: 201520655913.7     展开

请求人: 郑晨鸣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利宇宁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