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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回收利用燃煤锅炉尾气制备纯碱的方法及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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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号:
10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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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2015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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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201210498093.6
展开
申请日: 2012年11月29日
申请人:广东大众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分类号:B01D53/78;B01D53/62;B01D46/02;C10L9/10;C01D7/12;C01D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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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
广东大众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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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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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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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市一新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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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德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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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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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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