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应急电源

决定号: 28339

决定日: 2016年02月23日

申请号: 201230644392.7     展开

请求人: 深圳市恒浩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第1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市南锋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罗晓聪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杨小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