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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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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片机的贴装结构和贴装方法

决定号: 26229

决定日: 2015年04月29日

申请号: 201110189382.3     展开

请求人: 深圳市森阳流体自动化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兴彬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市君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王永文


彩色热升华墨水组

决定号: 25501

决定日: 2015年03月20日

申请号: 200910214163.9     展开

请求人: 珠海市墨的打印耗材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兴彬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珠海智专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纪绍梅


多国型转接器

决定号: 25102

决定日: 2015年01月29日

申请号: 200620015634.5     展开

请求人: 东莞市灿烨电器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刘兴彬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市南锋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罗晓聪


自动剪线机

决定号: 25017

决定日: 2015年01月16日

申请号: 201220276341.8     展开

请求人: 李娟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汤喜友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