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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生产线仿真的方法和装置

决定号: 155172

决定日: 2018年06月14日

申请号: 201210337201.1     展开

请求人: 广州春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汤喜友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作业视频分析的方法和装置

决定号: 143843

决定日: 2018年04月20日

申请号: 201210310004.0     展开

请求人: 广州春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汤喜友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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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撮合系统与方法

决定号: 114343

决定日: 2016年09月19日

申请号: 201010588449.6     展开

请求人: 宇汇知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汤喜友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基于位置信息的快速支付方法及系统

决定号: 106281

决定日: 2016年02月25日

申请号: 201310280046.9     展开

请求人: 徐业军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李佳晶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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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件名传播信息的方法与系统

决定号: 96371

决定日: 2015年08月27日

申请号: 201110160981.2     展开

请求人: 刘志伟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廖平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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