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机器人护套一字形支撑架

决定号: 24175

决定日: 2014年10月11日

申请号: 201230524254.5     展开

请求人: 黄深水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第1款;专利法第23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罗毅萍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高效节能蒸汽炉

决定号: 22996

决定日: 2014年06月11日

申请号: 201030143900.4     展开

请求人: 江门市裕华厨具制造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奇洲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市南锋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李永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