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防伤手、防异物、低噪音的排水泵

决定号: 33705

决定日: 2017年10月24日

申请号: 201520773269.3     展开

请求人: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李国钊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常州佰业腾飞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翁斌


一种用于电缆线接地祼露处的防护装置及防水、防潮处理机构

决定号: 33564

决定日: 2017年09月30日

申请号: 201310038291.9     展开

请求人: 佛山市冠通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许勇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市一新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王德祥


排水泵

决定号: 33282

决定日: 2017年09月05日

申请号: 201320218366.7     展开

请求人: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李国钊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王娟


一种可浸入水中的排水泵

决定号: 33283

决定日: 2017年09月05日

申请号: 201320024671.2     展开

请求人: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李国钊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香料瓶(密多咖喱粉)

决定号: 33054

决定日: 2017年08月30日

申请号: 200930082969.8     展开

请求人: 佛山市德生星火食品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许勇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段秋玲


具有反接保护功能的三相全波无刷直流电机控制系统

决定号: 33197

决定日: 2017年08月23日

申请号: 201420501051.8     展开

请求人: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李国钊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刘贝;陈茜


一种防止刷卡机移动到异地进行交易的方法及系统

决定号: 129752

决定日: 2017年08月22日

申请号: 201210265982.8     展开

请求人: 广州中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华辉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永磁同步电机排水泵

决定号: 33173

决定日: 2017年08月21日

申请号: 201520336827.X     展开

请求人: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李国钊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常州佰业腾飞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朱小杰


台灯(811糖小鸭)

决定号: 33288

决定日: 2017年08月02日

申请号: 201130047719.8     展开

请求人: 吕汉杰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3条第1款;专利法第23条第2款;专利法第9条第1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许勇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洗衣机排水泵电机

决定号: 32884

决定日: 2017年07月10日

申请号: 201120205609.4     展开

请求人: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李国钊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陈钘;张邦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