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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申请日
一种超级电容器用镍钴硫代尖晶石及制备方法
决定号: 141485
决定日: 2018年03月15日
申请号: 201510067892.1 展开
请求人: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材料研究所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成都众恒智合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育信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 技术支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2047258号-7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