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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申请日
牙刷柄(FR09101型)
决定号: 30049
决定日: 2016年09月05日
申请号: 200930165887.X 展开
请求人: 江苏兴盛刷业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原专利法第23条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扬州市锦江专利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江平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深圳市万商天勤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王志明;潘笑玲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 技术支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2047258号-7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