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黄油枪

决定号: 23141

决定日: 2014年06月24日

申请号: 200820001316.2     展开

请求人: 浙江索立工贸有限公司;永康市禄达工贸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部分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杭州丰禾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晓峰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长沙正奇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何为;袁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