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适用于池窑生产的制备高性能玻璃纤维用组合物

决定号: 56680

决定日: 2013年08月15日

申请号: 201010176217.X     展开

请求人: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杭州天正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王兵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