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清洁工具

决定号: 26212

决定日: 2015年06月11日

申请号: 201120233442.2     展开

请求人: 慈溪市博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有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杭州浙科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严晓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赵毅如;邢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