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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申请日
柳叶蜡梅配方颗粒的制备方法
决定号: 110457
决定日: 2016年06月08日
申请号: 201310129389.5 展开
请求人: 丽水学院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杭州浙科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张健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旋流电解技术处理净化铜电解液工艺
决定号: 104659
决定日: 2016年01月14日
申请号: 201110009919.3 展开
请求人: 浙江科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吴秉中
主办单位: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 技术支持:中国专利信息中心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12047258号-7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3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