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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头盔式信号接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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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号:
3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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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2018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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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201620159331.4
展开
申请日: 2016年03月02日
申请人:北京盈想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分类号:G09B9/00;F41A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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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第六十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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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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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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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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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吴庭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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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北京中恒高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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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王义刚;梁兴朵;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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