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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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一种全自动钢筋弯箍机的反向系统

决定号: 33444

决定日: 2017年09月20日

申请号: 201310161651.4     展开

请求人: 无锡华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全部无效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周晓东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西安吉盛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张培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