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
合议组成员:
    组长:      主审员:
请求人委托:
    代理机构:      代理师:

风机底架极限强度校核的计算方法

决定号: 129382

决定日: 2017年08月21日

申请号: 201310278343.X     展开

请求人: 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通辽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决定结论: 维持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沈阳铭扬联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吕敏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