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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快速绘制电力线路图或地理线路图的方法

决定号: 71324

决定日: 2014年08月20日

申请号: 200710015877.8     展开

请求人: 朱桂永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条第2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济南信达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姜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一种生物杀虫剂

决定号: 14362

决定日: 2008年08月21日

申请号: 200410023770.4     展开

请求人: 耿进文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33条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济南信达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姜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可育抗病植物体细胞杂种的制备方法

决定号: 14112

决定日: 2008年07月23日

申请号: 02135102.3     展开

请求人: 杨晓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济南信达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姜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植物营养液及其生产工艺

决定号: 7132

决定日: 2005年11月02日

申请号: 99112290.9     展开

请求人: 石丽华

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法律依据: 中国专利法第33条;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济南信达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姜明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