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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株鹿角灵芝菌株及其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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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号:
13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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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日:
2017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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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
201610058137.1
展开
申请日: 2016年01月28日
申请人: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研究所
国际分类号:C12N1/14;A61K36/074;A61P35/00;C12R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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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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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结论:
撤销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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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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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
济南舜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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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委托代理师:
徐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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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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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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